2024年云南红河弥渡县人民检察院招聘司法辅警公告(1号) 发布时间:2024-09-25   文章出处:弥渡县检察院   阅读量:10

弥渡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公开招聘司法辅警公告(1号) 
 
根据工作需要,弥渡县人民检察院按照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司法辅警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弥渡县人民检察院
 
二、岗位和数量
 
本次招聘司法辅警1名。
 
岗位设置:男性,年龄18至30周岁,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法学类、中国语言文学类、新闻传播学类、计算机类等相关专业。
 
三、岗位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和条件
 
报名参加招聘的人员要符合以下基本资格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3.具备大专以上学历;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
 
5.户籍在弥渡县;
 
6.持有准驾车型C1及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
 
7.掌握文字处理、计算机操作等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招聘为司法辅警: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单位辞退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4.吸毒人员;
 
5.现役军人;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司法警察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报名。本次招聘采取本人现场报名方式,不受理他人代报报名。报名地点:弥渡县检察院政治部,报名时间:2024年9月27日至9月30日17:00(不含休息日9月28日)。报名材料: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需正反复印);2.户口簿(或户籍证明);3.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4.准驾车型C1及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5.本人1寸证件照片3张。应聘人员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现场真实填报《弥渡县人民检察院司法辅警报名表》,并认真校对个人填报信息,作出承诺。
 
(二)资格审核。考生通过资格审核的名单,将在“弥渡县检察院”微信公众号上公告;已报名,但未在公告名单中的人员,即未通过资格审核,不再另行通知。
 
(三)技能测试。通过资格审核的报名人员参加技能测试。技能测试按百分制计算,技能测试内容为计算机录入技能。测试时间另行公告。
 
(四)面试。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参与后续的招聘过程。报考人员按照招聘岗位数量1:2的比例进入面试。成绩按岗位技能测试成绩排名。面试时间另行公告。如报考人员因故不能参加面试,按技能测试成绩岗位排名依次递补。
 
(五)综合成绩计算。综合成绩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技能测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各类成绩如出现小数,按照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计算。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依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如再出现相同成绩,依照岗位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报名人员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照招聘岗位人数的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的人选。
 
(六)体检。报考考生进行集中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如报考人员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岗位排名依次递补。
 
(七)考察。重点对考察对象的政治素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社会信用等情况进行考察,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考察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岗位排名依次递补。
 
(八)公示。择优确定拟聘人选,在“弥渡县检察院”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九)聘用。考察合格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聘用合同。
 
(十)递补。综合成绩有效期1年。有效期内,若弥渡县人民检察院司法辅警岗位出现空缺,可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五、待遇
 
本次招聘的司法辅警,待遇和保障按财政保障标准及相关规定执行。
 
六、注意事项
 
(一)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报名、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报考者,按有关规定处理,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信息填报不真实或出现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在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时,均可取消招聘资格。以上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拟聘用人员如有未与其他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情形的,须在与拟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前的规定时间内,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无法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 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招聘工作期间,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招聘工作信息,保持联络电话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六)“弥渡县检察院”微信公众号为此次公开招聘考试招考信息发布的平台,请考生注意浏览发布的相关通知。
 
(七)本公告如有变动,以发布的后续公告为准。
 
(八)本公告由弥渡县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七、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县纪委监委驻县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和社会监督,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八、咨询电话
 
弥渡县人民检察院:0872-8160275
 

弥渡县人民检察院
 
202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