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应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户籍地、居住地均在启东本市;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5、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烈士和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和子女、退役军人、见义勇为人员;
6、国家、省、市规定的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2、曾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国家、省、市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9月18日至9月30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咨询电话0513-83721012)
2、报名地点: 启东市汇龙镇民乐中路516号,公安局2号楼206室。
3、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概不退还):
(1)本人近期1寸白底证件照;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供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在线验证报告;
(4)个人征信报告;
(5)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退役军人需提供);
(6)组织关系证明(中共党员需提供);
(7)《启东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一份(见附件1)。
(二)资格审查
根据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确认报名资格和参加考试人选。
(三)考试
1、体能测试:测试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测评合格者方可进入面试环节。
2、面试:主要考察入职动机、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仪表举止和情绪稳定性等。
(四)体检
参照修订后的《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五)考察
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等规定进行,法律法规或国家、省市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公示
将拟招聘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用工方式和待遇
被聘用人员性质为编外劳务派遣,录用后与启东市劳务技术经济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由该公司派遣到启东市公安局相关部门工作,按照合同约定、岗位职责等要求,启东市公安局相关部门对被聘用人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行管理、使用及考核。被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按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享受 “五险一金”,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依法退回劳务派遣公司解除劳动关系。
附件1:启东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